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呈现出的新的阶段性特征,基本可以概括为过度需求和差异需求两个方面。其中,过度需求是指公办学校无法提供充足的入学机会,满足不了全部需求,因此,需要发展民办学校来填补需求缺口;差异需求是指家庭有着不同于现有公办学校提供的教育偏好,需要依靠民办学校来满足更高标准、更加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教育需求。
民办教育的继续发展,需要与这一阶段性特征相适应,而不是仅仅为民间资本(社会资金)寻找出路,或是囿于办学所有制形式、争取和维护民办教育办学群体自身利益、为了发展而发展。政府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(特别是在学前、普通高等教育等非义务教育阶段),仍然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而且,发展民办教育,也需要在选择自由、效率、公平和社会凝聚力这四个政策目标中寻求平衡。从现实来看,在我国民办教育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,既存在对民办教育歧视性的政策,也存在为促进而促进的倾向。
实际上,发展民办教育机构(学校或幼儿园)只是实现教育政策目标的一种手段,而不是目标本身。在某种程度上,这些目标会相互冲突;在不同的学段,这几个目标的优先顺序也有所区别。